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7-25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shangwj/17218716109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全县商业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 年)》、《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县域商业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专款专用。
第三条 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程序,公开项目申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支持比例、范围
第四条 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鼓励优先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支持方向及比例如下: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乡镇商贸中心。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重点支持建设或升级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升蔬菜等农产品上行动能和商品化率。中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项目改造提升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三章 资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二)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补贴范围的,必须按政府补贴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资金申报、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 资金申报。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材料,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务局,并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及评审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程序性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经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级部门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第九条 为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和进度,本项目可采用边建边补、完工拨付的两种方式进行,如果企业进度到50%及以上,可以按照补助金额不超过30%;企业进度到70%及以上,可以按照补助金额不超过40%的方式进行。承办企业需要提交资金及进度验收申请,县商务局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或委托专业第三方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度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和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拨付资金前,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资金拨付信息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核定后,按照相关程序和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条 项目完工后,承办企业可以申请拨付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等方面;
(二)项目竣工或验收相关材料;
(三)项目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含财务审计报告);
(四)其他基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他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绩效评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资金核拨。县商务局收到资金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或委托专业第三方组成验收小组,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和报告。对符合要求的完工项目进行拨付资金前,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资金拨付信息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核定后,按照相关程序和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补助)的主体必须保证财务规范、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做出信用承诺的申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信用承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县商务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检查监督。对项目实施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则执行最新政策办法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