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世界杯夺冠 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09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检查频次上限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shangwj/1746755938275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2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3

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4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行业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5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6

对河北省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7

对商品现货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8

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9

对零售商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10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及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11

对洗染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12

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13

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14

对餐饮业经营者违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

15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和使用、回收报告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