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06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shangwj/17229080594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是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所确定的下列投资规模较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的建设。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升级改造等方式,支持功能区装修改造,配置货架、冷柜、陈列柜、业务电脑、业务打印机、电子收款机、配送车辆等商业设备、冷库仓储设施和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鼓励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厅棚、水电、消防设施、监控、停车场等改造升级。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2022世界杯夺冠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以发展共同配送为方向,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支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物流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支持为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而购置的厢式货车、冷藏保温车和低温物流箱等。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重点支持建设或升级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提升蔬菜等农产品上行动能和商品化率。

(四)其它县域商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并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条 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助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共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原则上在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并形成项目库。对个别确属需要,并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经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完善立项程序后,可以增补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

第六条 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及信息服务系统。由县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项目法人配合,健全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工作档案,构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信息系统。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项目的立项申报程序

(一)县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公开征集项目,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本阶段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办法和本阶段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填好申报材料,明确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及来源、具体的建设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等。并报送县商务局审核。

第八条 项目评审、公示及签署合作协议

(一)县商务局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必要时邀请县域商业、农产品及冷链物流、电子商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参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给出评审意见。

(二)县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步明确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集体研究决策,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商务局按照要求上报市商务局、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确定项目后,县商务局与承办企业签订奖补协议,协议须明确拨款方式、具体的项目建设标准、服务内容、责任义务、长期运营要求。

第九条 项目调整和退出。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原申报项目停止建设,需要调整的情况,县商务局对调整后的项目重新履行项目立项、申报、评审、集体决策、公示等程序,并报告上级部门批复后,才可开展新项目建设。对于退出的项目,已经接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需要全额退回。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县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工程标准,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建设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强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安全管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是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负总责。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建立重点项月月调度、季督查制度。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情况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县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推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行优先保证和限时服务制度。要主动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优化项目实施环境。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涉及到的项目报批、规划设计、资金安排、征地拆迁、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等,应优先帮助解决和支持。

第十五条 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县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相关领导应及时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可报请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设置障碍,违者,由县纪委监委从严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交付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标准以外的各项费用。

第十七条 完工项目至少保证运营3年,县商务局每年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评估,确保项目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