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30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shangwj/17250050515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指2022世界杯夺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接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所购置的资产,而不是租赁或借入的资产。资产未接受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邮政、供销合作等单位以及商务部农产品供应链补助资金。

第三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县商务局责令项目承办企业就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所形成的资产形成台账,并负责登记入账。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属于承办企业,由承办企业负责折旧,承办企业负责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形成资产的监督,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四条 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期间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五条 项目实施企业对所使用的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按年度实地盘点排查设施设备。

第六条 项目实施企业不得用资产对外担保,不得出卖资产。拟将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前上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如发生上述行为,承办企业须无条件退回补贴的中央财政资金。

第七条 补贴协议约定的项目在运营期结束后,承办企业可自行处理资产。

第三章 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